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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錢給親友沒簽借據,對方耍賴怎麼辦?收集這 3 種關鍵對話證據,沒借據也能打贏官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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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信任,許多人借錢給親友時並未要求簽署借據,等到對方逾期不還甚至封鎖聯絡,才發現求償無門。法律上,借貸契約的成立需要兩大要件:一是「借貸協議」,二是「金錢交付的事實」

即使沒有實體借據,只要能證明這兩點,債權依然成立。建議您收集以下三種證據:

1.通訊軟體截圖: LINE、FB 的對話紀錄中,若對方提到「錢收到了」、「下個月還你」。

2.匯款單據: 銀行存摺或轉帳紀錄是證明「交付金錢」最強力的鐵證。

3.通話錄音: 只要是對話當事人的一方,在為了保護自身權益的前提下錄音,通常有證據能力。

小提醒

法律上「誰主張、誰舉證」,如果您是債權人,必須證明那是「借款」而非「贈與」。建議往後借錢務必註明「借款」字樣於轉帳備註。若對方開始避而不見,應儘早聲請法院「支付命令」,這是最快拿回錢的法律捷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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